哪些疾病能接种新冠疫苗,哪些不能不能接种

哪些过敏性疾病可以接种?

青霉素过敏是头孢类过敏是鸡蛋、牛奶过敏是花生过敏是芒果过敏是海鲜过敏是酒精过敏是麦麸过敏是花粉过敏是尘螨过敏是HPV疫苗过敏否流感疫苗过敏否乙肝疫苗过敏否肺炎球菌疫苗过敏否综合建议:对食物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新冠疫苗;对其它疫苗过敏时,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

哪些急性疾病可以接种?

轻微感冒,无发热是走路不小心摔破了点点皮(无须注射破伤风疫苗)是昨晚吃多了,今天有点轻微腹泻是感冒症状较重需卧床休息否感冒且正在发热否尿道炎且伴有发热否有伤口感染且伴有发热否被钉子扎了脚,打了破伤风否荨麻疹发作皮肤瘙痒否蘑菇或其它食物中毒否诺如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否综合建议:症状轻微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急性疾病可以接种;症状较重影响正常生活的急性疾病期间不适宜接种。

哪些常见的慢性疾病可以接种?

高血压服药控制稳定是糖尿病用药血糖控制稳定是慢性支气管炎、慢阻肺稳定期是肺结核稳定期是冠心病服药稳定期是预激综合症心功能正常是有抑郁症,服药生活工作正常是甲亢、甲减服药控制稳定是慢性湿疹没明显症状是慢性荨麻疹没明显症状是慢性鼻炎现症状不明显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非药物治疗期)是银屑病稳定期是强直性脊柱炎稳定期是甲亢、甲减服药期但甲状腺素水平不稳定否糖尿病合并酮症酸中毒否高血压服药血压控制不好或伴有高血压脑病否综合建议:有慢性病史,目前服药控制良好,建议接种。有慢性疾病正在治疗或控制效果不佳时,不宜接种。

哪些慢性免疫功能受损疾病可以接种?

癌症病情稳定,目前无需化疗或治疗 优先考虑灭活或亚单位疫苗肾移植后服免疫抑制剂,病情稳定 优先考虑灭活或亚单位疫苗HIV感染优先考虑灭活或亚单位疫苗癌症接受化疗期不宜接种综合建议:恶性肿瘤、HIV感染、慢性肾脏病、器官移植后等可能出现免疫功能受损,这些人群不建议接种腺病毒疫苗,可以选择灭活或者亚单位疫苗。

哪些神经系统性疾病可以接种?

近期有发作的癫痫否近期有发作的吉兰-巴雷综合征否综合建议:癫痫、吉兰-巴雷综合征如果病情控制良好,已多年不发作时,也可以接种新冠疫苗。因为神经系统疾病相对比较复杂,建议接种前先咨询当地疫苗接种部门。

哪些女性可以接种?

月经期是备孕期是哺乳期是(接种后可正常哺乳)孕期否综合建议:女性目前只有孕期是接种新冠疫苗禁忌,虽然不建议孕期接种,但如果接种后才发现怀孕也不需要终止妊娠。

刚接种完其它疫苗,

隔多久接种新冠疫苗?

狂犬疫苗刚接种完新冠疫苗,不考虑间隔期、立即接种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刚接种完新冠疫苗,不考虑间隔期、立即接种流感疫苗建议间隔14天以上再接种肝炎疫苗建议间隔14天以上再接种HPV疫苗建议间隔14天以上再接种其它肺炎疫苗建议间隔14天以上再接种带状疱疹疫苗建议间隔14天以上再接种麻腮风疫苗建议间隔14天以上再接种综合建议:暂不推荐与其它疫苗同时接种。其它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哪些疾病不建议接种

符合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均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1.急性疾病期;2.慢性疾病活动期;3.生活不能自理、严重衰弱和认知障碍者。

如下特殊健康状态,提出暂缓接种医学建议

1.风湿专科医师评估,病情活动期,建议暂缓接种;2.近6个月曾出现明显血栓形成、严重血小板减少、心血管系统异常、神经精神异常,建议暂缓接种;3.近6个月曾使用B细胞清除剂(例如CD20单抗),建议暂缓接种;4.近1个月,未规律服用风湿专科药品的风湿性疾病患者,建议暂缓接种;5.近1个月,曾应用糖皮质激素(泼尼松等效剂量)10mg/天,建议暂缓接种;6.存在严重的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建议暂缓接种;7.肿瘤患者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期间,或末次治疗时间三个月内,以及任何进展期肿瘤患者,建议暂缓接种;8.脑卒中急性期(卒中发病1月内),建议暂缓接种;9.神经免疫性疾病急性期或慢性活动期,建议暂缓接种;10.未有效控制的癫痫,建议暂缓接种;11.精神疾病及严重的神经心理疾病,建议暂缓接种;12.急性脑部疾病(脑炎、脑膜炎、脑梗塞、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期、高颅压综合征、儋妄或其他类型意识障碍),有自身免疫性神经系统疾病病史或处于疾病活动期(如脊髓炎、视神经脊髓炎、多发性硬化、播散性脑脊髓炎、自身免疫性脑炎、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等),严重抑郁、焦虑、双相情感障碍未良好控制,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活动期等情况,建议暂缓接种;13.其他不能确定适应征的神经系统疾病,建议专科医师评估后再决定能否接种,建议暂缓接种;14.恶性血液病处于疾病进展期,建议暂缓接种;15.血液肿瘤患者接受化疗或放疗阶段,建议暂缓接种;16.化疗后骨髓抑制期,建议暂缓接种;17.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血液病患者,建议暂缓接种;18.与免疫相关的血液系统疾病如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建议暂缓接种;19.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等未能接受足够替代治疗(出血风险增加),建议暂缓接种;20.近半年内曾经出现血栓栓塞性疾病并接受抗凝治疗者,建议暂缓接种;21.近半年有进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CAR-T等细胞治疗的患者;近3个月内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或者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出现移植物抗宿主病的患者,建议暂缓接种;22.临床医生评估认为不适合接种的血液病患者,建议暂缓接种;23.呼吸系统感染性疾病急性期(如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感染、肺炎、感染性胸腔积液等),建议暂缓接种;2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建议暂缓接种;25.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或临床症状未完全控制,建议暂缓接种;26.肺结核活动期,建议暂缓接种;27.支气管扩张急性感染期,建议暂缓接种;28.肺血栓栓塞急性期未经充分抗凝治疗,建议暂缓接种;29.确诊肺部恶性肿瘤3年以内,或目前仍需治疗的肺部恶性肿瘤患者,建议暂缓接种;30.气胸患者未经治疗,建议暂缓接种;31.急慢性呼吸衰竭患者,建议暂缓接种;3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动脉高压患者临床症状控制不稳定患者,建议暂缓接种;33.各类间质性肺炎非稳定期,建议暂缓接种;34.痛风急性发作期,或合并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明显血液系统异常,建议暂缓接种,痛风非急性发作期,且肝肾功能及血常规正常者,可以进行接种;35.高血糖人群:随机血糖高于13.9mmo1/L或有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或伴有肝肾功能不全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患者,暂不宜接种;36.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或甲状腺乳头状癌术后,经专科治疗血T3、T4或游离T3、T4在正常范围且肝功能及血常规正常,可以进行接种;37.其他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在专科药物治疗病情控制稳定后,可以进行接种;38.高血压经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可以进行接种。注意事项针对身体状况欠佳的人群,接种前医院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接种。对于确因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可开具相应证明。

来源:中毒与急救医学资讯,蚌埠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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